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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关注:常州 5A 级景区“泡温泉的客人被直播”引关注

2023-12-27 17:52 来源: 文旅中国

近日,江苏常州溧阳市5A级天目湖景区内,有人在温泉池边直播,穿着比基尼的游客在不知情情况下入镜,引发热议。事后,经营方天目湖景区回应称,视频中的拍摄区域是温泉室外公共空间,无权禁止客人拿手机拍摄或直播,表示后续会做好劝说工作。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认为景区负有合理保护顾客隐私的义务,不能一推了事。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网络直播为博流量不惜侵犯顾客隐私,直播平台与相关部门都应引起警惕。

图源:网络

一、舆情统计与走势分析  

在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以12月19日0时至12月27日14时为周期,以“江苏溧阳 温泉 直播”等为关键词进行信息检索发现,监测期内的舆情高点出现于12月27日9时,目前舆情热度有所回落。

图:舆情统计分析图

12月19日,@我苏特稿报道,江苏溧阳,一名主播在5A景区天目湖温泉池边直播时,将镜头一直对向旁边的温泉池,穿着比基尼的游客在不知情情况下入镜,游客认为隐私权被侵犯。随后,有顾客向直播平台方投诉,平台表示该直播确有违规行为,已对用户进行警告并持续观察后续直播情况。

12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转发报道该新闻事件,“游客穿比基尼泡温泉被直播入镜”话题引发关注。

12月26日,温泉经营方回应称,视频中的拍摄区域是温泉室外公共空间,客人可以拿手机在这里活动。工作人员无权禁止客人拍摄或直播,后续会做好劝说引导工作。对此,当地主管部门表示,已经接到相关举报,将调查处理。@新华社每日电讯、@光明网、@人民网江苏频道、@澎湃新闻、@凤凰网、@上观新闻、@长江日报、@闽南网、@河南日报等媒体相继转发报道。当日,舆情实时传播量达到峰值,舆情实时传播量为82条。

截至12月27日,从信息分布情况看,监测时间段内,监测到总信息1756条,微博128条,客户端942条,网站191条,视频138条,微信308条。从媒体渠道来看,客户端和微信是舆情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分别占比53.64%和17.54%。

二、网民评论

对与本次事件相关的“石家庄大剧院音乐会观众高喊退票”“多乐团组队来华被观众质疑是水货”等话题的相关网络评论汇总后发现:

图:网民评论分布图

一是,认为经营方未及时制止是管理失职,占比34.70%,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静看一花一木:经营方管理失职,有人在你的经营场所直播,没有提前警示不允许直播,更没有及时制止意识。顾客可找经营方追责,经营方再找直播人追责。

@举世无双0837:营业场所难道不应该禁止直播?酒店现在可以回应说“与我无关”,真出事了看法院判你有责任没有!妥妥推责,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二是,认为直播方侵犯他人隐私权应被追责,占比31.20%,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z-ao泡芙:不管怎么说,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身体形象并散布到网络上,就是侵权,坚决支持追责。

@一挽解清愁:??这不是犯法!?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侵权人家隐私权了呀,怎么还在这扯什么公共场所的被拍正常的,

三是,认为平台方放任侵权视频传播监管失位,占比23.80%,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猫狸2019:直播平台监管不力,都能猜出来这主播是哪个平台的,因为搁其他平台这种直播肯定秒封。

@许仙@@:平台肯定也有问题啊,这种直播间难道不该立马封掉么,还放任他发出来。

四是,认为为流量肆意曝光他人隐私行为应被抵制,占比10.30%,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南生西归:直播已经象广场舞一样肆无忌惮地侵扰他人的生活,很多人即使被侵犯了隐私也没有这个意识去维权,更助长了直播侵权的风气。现在连泡温泉这种私密的地方都能直播了,那下回是不是可以在澡堂子直播了?

三、舆情关注

近日,江苏溧阳5A景区天目湖御水温泉内,穿着比基尼的游客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直播入镜,疑被侵犯隐私权。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景区保护顾客隐私职责”“平台审核直播内容义务”以及“直播为博流量无底线侵犯隐私”等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人人皆媒”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深受大家喜爱。在网络直播日益常态化的同时,其所引发的隐私侵权问题也不时出现,引发人们担忧。2022年1月,山东省日照市中心医院某医生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被严肃追责。2022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一女子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理发师直播了理发全过程却被说“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今年2月份,江西一五星级温泉酒店为商业宣传,未经顾客同意便在温泉外开启直播引流,被指侵犯顾客隐私。此次景区温泉内穿着比基尼的游客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直播入镜的事件,再次揭露了网络直播中的隐私侵犯问题。

梳理此次事件中的网友言论争议,发现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直播侵权事件频发背后,反映的是直播者法律意识淡漠,直播侵权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此次事件中,直播者在景区内的温泉架起手机就进行现场直播,且将镜头对准了穿着比基尼的游客,导致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入镜”,相关行为涉嫌侵犯游客隐私。对此,经营方没有及时介入引导,直播平台也也缺乏有效监管,事后被侵权者得到的仅是经营方“无权干涉”的回应与平台“已经警告”的处理。由此可见,事件中的直播者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直播侵权行为也缺乏有效监管。二是,对提供温泉服务场所的景区来说,保护顾客隐私是应尽义务,“公共区域无权干涉”的说法,并不能成为推责的理由。

此次事件将“网络直播侵犯隐私”的问题再度推到大众面前,要改善此种现状,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景区要承担起保护顾客隐私的义务,对侵犯顾客隐私的直播行为,及时介入制止。平台要明确直播规范,加强直播监管,强化直播用户的注册审核、直播监管和违规行为的追惩。针对平台直播用户法律意识淡漠问题,可以设置相应的直播门槛,加强法律培训,普及相关法规知识,让主播能够“知规开播”;对于侵犯隐私等直播侵权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对违规主播采取禁播、销号等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直播的主播,也要主动提升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在将摄像头对准他人之前,考虑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带来伤害或不便之处,避免出现为了追逐流量而不惜侵犯他人权利的违规直播行为。

责编:王晓琳 二审:唐志成 三审: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