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和印发了《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据了解,《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共10章,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从总则、举办者、名称与章程、组织机构、办学投入、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等诸方面做出了38条规定。
《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则对名称预审、设立申请、审批、法人登记、备案办结、变更和注销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