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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涉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管理体制、鉴定活动监管等

2024-01-15 17:29 来源: 文旅中国

中国文化传媒网讯(记者 刘帅)1月1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润晓介绍,《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一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极大地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了房屋安全性能;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旧有房屋和自建房屋的结构构件、设施设备逐渐老化,部分建筑主体结构年久失修、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加上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增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办法》起草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办法》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司法厅共同成立起草小组,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把牢正确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十一个坚持”具体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批示,定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对接,了解国家层面房屋安全政策法规动态,确保立法方向正确。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借鉴黑龙江、湖南、安徽、浙江等省立法经验,针对主体责任、鉴定情形、隐患治理等核心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科学设置条文框架和工作制度。 

注重制度创新。先后赴青岛、烟台、济宁等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分析研究不同地区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 

广泛征求意见。《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25个省有关部门、16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一并明确其责任。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完善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理顺了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管。《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践,设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报告内容和鉴定结论报送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机制。

规范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办法》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作为解危责任人,应当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治理费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可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办法》宣贯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办法》内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刘帅
审核签发:于怀峰